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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如实填写离职原因,领不到失业金只能吃哑巴亏吗?
  来源: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成都人社局”       时间:2026/01/13 14:14:26
刚工作时:老板不会开了我吧

工作三年后:老板怎么还不把我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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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真正面对公司的辞退通知时

才切身体会到什么叫“职场断档的焦虑”

毕竟“不想上班”和“真没班上”

完全是两码事!


原本指望失业保险金能帮忙过渡一阵

却发现

系统显示“主动离职”

申领失业金直接被拒

难道只能吃哑巴亏?

和小编一起来看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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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辞退艾某,艾某实际的离职原因为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艾某提交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能够证明艾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前连续三年参加失业保险,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的规定,艾某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公司应该协助艾某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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