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你司的年会“虽迟但到”了吗
而你是否也收到了那句熟悉的灵魂拷问
“今年,你出个节目不?”
有人早已默默备演
在KTV里秘密集训
有人表面推辞“真不会”
实则藏着“要不来段相声”的planB
当然,更多朋友更想躺平——
节目?不了不了
年底工作本就多
还得绞尽脑汁想节目
挤时间排练
让原本不多的
休息时间又雪上加霜
打工人嘴替“小明”
果断拒绝了年会表演
结果被领导认为“不给面子”
直接给开除了
这么奇葩的案例
今天小编就来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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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我们该如何界定年会是否属于工作范畴呢?
首先,要看年会是否为员工自愿参加,如果用人单位组织年会时,明确提出“全员参加”并将其与考勤、绩效等挂钩,使得员工不参加可能面临不利后果,那么这类活动就具备强制性。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不进行考勤、不参与也无任何处罚,还可能为参与者提供便利或补贴,那么此类活动就更接近于企业提供的福利性质。
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借年会的名义,对员工滥用管理权和处罚权,对于非强制的公司活动,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克扣工资;对于强制要求参与的公司活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补休或加班费,同时应当保障好活动期间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